火热的七月刚刚过去,七月恰逢溧阳市第十八个纪法教育学习月,沿着“廉旅1号”的路线探寻,伴随着精彩“廉”连的廉政教育活动,感到溧阳的大街小巷都被清风拂过。浸润于清风之中,我也开始深深思考,廉政文化对于我们每个党员干部个人的意义和要求。
说到廉政文化,脑海里总是浮现一些流传古今的光辉形象,其实廉洁离我们并不遥远,也不需要非得是感天动地的事迹,作为党员干部,认真把握,坚守小节,不贪图任何可能涉及到违纪违法的小恩小惠,拒绝任何可能徇私枉法的低级诱惑,其实也就是做到了廉洁奉公。
谈到注重廉政的细节,就是党员干部要从自己的衣食住行各个方面来把握,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,绝不可因为蝇头小利而放松警惕,这让我想到千年前的一个小故事:春秋时期的鲁国宰相公孙仪,着名爱好是吃鱼,几乎每日必吃鱼,然而他只吃自己买的鱼,从来不吃别人送的鱼,当时有许多人知道他的爱好,都抢着送鱼到宰相府,但都被他拒于门外,家人不解,于是公孙仪解释到:正因为爱吃鱼,所以我不能接受别人送的鱼,因为如果接受了,我就可能顺着送礼人的意思做出一些徇私枉法的事情,这样我就可能被革去宰相的功名,到那个时候,即便我想吃鱼,这些人也不会给我送鱼了,而且自己也没钱买了。与其这样,我还不如现在就不接受别人的鱼,这样我就能一直做个廉洁奉公的好官,我想吃鱼可以用自己的俸禄买嘛。
这则小故事浅显易懂,没有豪言壮语,没有感天动地,平凡朴实却能流传千年,至今仍有很强的现实教育意义,深入浅出地告诉我们:一方面,作为党员干部,要从细节做起抓好自身廉洁建设,像公孙仪即便贵为宰相,即使仅仅涉及到吃鱼这件非常细微的小事,也不能放弃原则,要坚守廉洁;另一方面,保持廉洁也是对自己的人生负责,一些蝇头小利在当时可能具有相当大的诱惑性,但聚沙可成塔,集腋可成裘,就像一颗种子,最终会生根发芽,成为自己贪赃枉法的起点,最终一发不可收拾。因此作为党员,一定要警钟长鸣,将廉政建设作为日常工作中的重中之重,时刻反省自己、告诫自己,勿以恶小而为之,守小节,注细节,方廉洁。(杨洋)